个税返还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办理事宜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个税返还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办理时限各个城市不一样
办理个税返还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相关事宜。
1.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领据3联(备注栏填写单位开户行及账号,在窗口领取)。
2.返还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表(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 。
3.个人所得税税票复印件 。
4.营业执照 。
5.单位公章 。
6.经办人身份证 。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
请参考,每个城市各有差异!
您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因此,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属于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