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磋商是什么意思简介(现场磋商是什么形式的采购)
公开招标;
(二)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问;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没有说明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这是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另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式在后来的实践中得到认可,直到2014年12月31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号文发布,财政部对竞争性磋商做了明确规定。第三条描述了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情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无法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由于无法提前确定艺术购买、专利、专有技术或服务的时间和数量,无法提前计算总价;
(四)市场竞争不足的科研项目和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对于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谈判,许多购买者对区别感到困惑。
两者的区别最大的是在评标方法上,竞争性磋商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采用的是最低价中标法。.所以按照这个评标方法,我们可以理解为谈判是比较直接的,谁的价格最低谁就中标,前提是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没有实质性的偏差,那么这一轮结束后就没有谈判的余地了。但是谈判有点复杂,需要制定详细的综合评分要求和评分,最终可能不是最低价。而且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人可以选择调价策略,整体评标过程有点复杂。
从上面我们也可以分析出谈判更直接更简单,所以时间上相对更快, 而竞争性谈判比竞争性谈判时间上更短更灵活。
竞争性裁判对文件的发布时间没有规定,今天可以发布,明天关闭;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提交和文件发布的响应时间不少于10天,竞争性谈判提交和文件发布的响应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和谈判只能有两个供应商。当然,你需要解释的公司不到三家。为什么要在实践中利用这个漏洞?有三家或者更多的公司不是更好吗?没有违规的公司只有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