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湘潭市民张女士花19800给14岁女儿舒舒(化名)在当地的洛华艾芭化妆美甲职业培训学校报名。由于天气原因,张女士给女儿请了2个月假。9月底的一天,舒舒去上课时发现老师和学校名称变了,而张女士此前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张女士联系上培训学校长沙校区的负责人周女士,被告知舒舒可以来长沙继续学习,校方愿意提供住宿的地方,张女士拒绝并要求退费,但时隔三年多仍无果。近日,其通过今日头条“头条帮忙”长沙频道反映此事。
3月29日,负责人周女士回应,此前的湘潭校区是加盟商,张女士的合同是和加盟商签约的。周女士说:“现在长沙总部为了客户考虑,愿意对她进行部分退费。我们和加盟商也有一些经济上的纠纷,还对他们进行过起诉。”
请假两个月回校,发现老师和校名都变了
2019年5月8日,湘潭市民张女士交了19800元学费,给14岁的女儿舒舒在离家不远的洛华艾芭美妆教育报名上课。除了节假日和周末,舒舒每天都天上午9点到11点半前后,下午2点到5点半前后为上课时间。
不知不觉1个多月过去了。6月底,由于湘潭天气炎热,张女士便和学校申请请假2个月,等到天气好点再去上课,得到校方工作人员的同意。张女士说:“天天让孩子顶着大太阳跑也不是个事。不如等气温降低点再说。”
9月份,舒舒返校上课。但当她来到学校门口时,发现一切都不一样了:学校的名称和老师都不一样了。在上了几次课后,舒舒觉得新老师们的水平不如之前的老师,并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母亲张女士。
张女士与学校在长沙地区的负责人周女士取得联系,获悉:湘潭的学校是加盟商,此前在湘潭的老师是长沙派过来进行课程帮扶的,现在由于双方合作,老师们都回到了长沙。周女士向张女士提出,学校愿意提供住宿场地,舒舒可以来长沙校区继续学习,遭到张女士婉拒。张女士认为,当初就是看着学校离家近才送孩子去学习专业技巧的,而去长沙对于14岁的女儿来说离家太远,因此希望学校能够退还她部分学费。
双方就退费一事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张女士希望校方能够退还她部分学费:“上了2个月的课我们承认,不必全额退款,退个1.5到1.6万都行。”
校方:系加盟商已解除合作,愿进行部分退费
学校为何会更换老师,又为何会改名?为什么在做这些改变的同时,没有及时通知家长?3月29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上洛华艾芭化妆美甲职业培训学校长沙地区负责人周女士,周女士做出了回应。
周女士说,湘潭校区属于加盟商,舒舒在2019年5月报名,当时长沙校区与湘潭校区处于合作关系,因此长沙校区向湘潭校区派去了教师,进行技术扶持。后来由于双方合作到期,长沙校区的老师也就都回到了长沙。周女士说:“至于为什么张女士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我们也不清楚。应该是加盟商没有及时通知她。”
周女士说,加盟商和校方的合作结束后,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她曾建议张女士让舒舒来长沙校区继续学习。周女士表示:“我们愿意提供住宿场地。但被她拒绝了。”
周女士同时表示,长沙总部和湘潭加盟商也存在一些经济纠纷,为此总部曾将加盟商起诉到法院。周女士说:“我们一直在和张女士好好沟通退费这件事,但是加盟商基本上没说过一句话。我们此前提出过对她进行6000元的退费,她不满意,我们愿意退10000,她也不愿意。从法律层面来说,我们是不需要退这笔费用的。但我们为了家长和学员着想,一直在和她协商。包括此前,我们也愿意免费提供地方给她女儿住,都是在为她考虑。”
对于周女士的说法,张女士表示:“我不管他们之前有什么纠纷,只希望能够对我进行退费。我也可以做出让步,退1.2万就好。”目前,双方就退费一事仍在进行协商。
律师:退费责任由合同主体承担
在本次事件中,加盟商没有做好该有的服务和通知,导致学员无法继续上课,从湘潭跑到长沙来找长沙校区进行退费,长沙校区该不该为加盟商的行为负责?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的意见。
李健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依据合同相对应原则,当事人追责的对象应当只能是签约和收款的主体,其总部理论上如果没有其他担保行为,是不需对分机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
李健说:“在这种情况下,总部基于对共同品牌和商业形象的珍惜,也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因此提出了和张女士协商。如果双方没能达成一致,大概率是难以要求总部直接承担责任的。张女士如果想要维权,需要与合同签订主体一方进行退费索赔。”。
潇湘晨报记者王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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