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加盟网 |移动站 广告合作: 全国服务热线: 客服QQ: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之道 > 国美电器网上商城店(大连国美电器网上商城)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58创业网提示多做项目考察!

国美电器网上商城店(大连国美电器网上商城)

更新时间: 2021-09-03 16:00 作者: 58创业网 点击次数: 
国美电器
国美电器 ¥20-50万

所属行业: 电器

品牌源地: 北京市

公司名称: 

  原标题:国美电器网上商城虚标电器能效等级惹官司

  

  资料图。

  “国内对互联网零售商虚标能效等级的打击、惩罚力度不够严格,导致互联网零售商作假成本较低,是电商虚标能效泛滥的主要原因”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文丽娟

  明明在购物网站下的订单是一级能效产品,可收到的货却是二级能效。

  这样的事情,你是否以为只是偶然的小概率事件?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遇到的数起互联网电商因“错”将二级能效甚至三级能效的家电产品,标注成一级能效卖给消费者而遭到投诉的事件,似乎暗示着通过电商渠道虚标能效等级并非个例。

  根据我国于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所谓“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

  消费者可根据能效标识来判断耗能多少,能效等级1表示用能产品最节能,耗能最低;能效等级2表示用能产品比较节能;能效等级3表示用能产品达到我国市场销售的基本要求。

  “一般能效等级越高的产品价格相对高一些。如今生产厂家虚标能效等级的情况较之几年前少了很多,但零售商特别是互联网零售商虚标能效等级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家电行业分析师梁振鹏告诉记者。

  既然我国对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存在管理办法,为什么互联网电商虚标能效等级依然普遍?又应该如何对这种现象进行监管?

  电商虚标能效等级遭起诉

  法治周末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消费者王先生因认为国美电器网上商城所标电器能效等级与实物不符,将北京国美在线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在线)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判令退还购物款并赔偿三倍损失共计14万余元。

  王先生起诉称,其于2017年6月,在国美电器网上商城下单购买了三台同样型号的“三星(SAMSUNG)某型号一级能效65寸智能电视”。但其在拆封后发现该电视机上所附中国能源标示标明能效等级为二级。

  王先生主张其在选择商品时,旨在选择能耗低、性价比高的电视,由于看到国美电器网上商城标明该产品能效等级为一级才做出购买决定并下单付款,其联系国美客服要求退货,被告知已过退货时间不能退货。

  王先生认为,国美在线将电视机能效等级实为耗能高的二级虚标为耗能低的一级,夸大了电视机性能,误导自己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

  无独有偶,来自广东的李女士也有过类似的购物经历。

  2017年5月,李女士在天猫商城下单购买了一台武汉东洋樱花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箱,在网页“产品参数”介绍中标注能效等级为一级,但冰箱上所附中国能效标识为三级。

  李女士认为,卖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因此她将天猫商城投诉至“聚投诉”(公益性网络媒体消费投诉服务平台),要求对方退货退款并作出赔偿。

  “这些卖场虚标能效等级的目的在于,将原不能达标或能效偏低的产品能效等级标高,实现有效销售。”产业观察家洪仕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他分析称,能效等级作为电视机等家电商品的重要性能参数,对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具有重大利害关系,国美在线等互联网零售商虚标能效等级,是欺骗消费者的违规行为。

  “花一级能效的钱买到二级能效产品,意味着消费者既要付出高价购买的代价,还要付出高使用成本的代价。因为低能效产品在后续使用过程中的能耗较高。”家电产业观察家刘步尘说道。

  9月8日,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上国美互联网公关部相关负责人,欲就前述王先生一案及为何出现虚标能效等级一事进行采访。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违法成本低是主因

  其实,前述王先生和李女士的购物经历并非偶然。

  今年5月17日到7月5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根据新管理办法,监测了天猫、1号店、苏宁易购、京东、国美、海尔商城、当当、亚马逊和新蛋共9家电商平台的销售信息,覆盖在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内的21类用能产品,共核验2007个型号,页面显示与备案信息匹配的型号977个,不匹配的型号1030个,不匹配率高达51%。

  统计结果显示,电商销售的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展示标识和未备案,占36%;展示了标识但未备案的,占40%;未展示标识但已备案,产品介绍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占4%;已展示标识但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占8%。

  “这些案例和数据,反映出目前我国的电商在标注能效等级方面还是很混乱的,描述的产品信息和实际备案信息不一致,属于能效造假。”刘步尘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可能互联网零售商会认为是厂家在录入信息时出的问题,但消费者是通过网站购买的,应由电商平台承担第一责任。”

  而根据新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被明确作为新主体,网络商品交易销售者应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

  此外,依据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在销售环节保障产品能效符合性方面,应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统一要求。

  然而,既然“有令”,为何互联网零售商在能效标识方面却做不到“令行禁止”?

  梁振鹏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互联网零售商和实体卖场不同,后者有样机展示,消费者能在样机包装或机身上看到能效标识,因此实体卖场虚标能效等级的可能性较小。但通过互联网零售商购买产品时,消费者看不到真机,仅凭借网页上的图片和文字作出购买决定,因此电商虚标能效等级和其他参数的行为比较随意和普遍。

  “至今,互联网零售商在标注产品信息时仍不够规范,很多产品说明书上的内容在网页上没有标注,或者网页上标注的内容与说明书内容不匹配,标注的随意性很强,要么虚标要么夸大能效等级。而且消费者在购买后,即使看到产品实物与网站标注信息不符,多半也不会因少许差距要求退货。所以互联网零售商有作假的动机和动力。”梁振鹏说道。

  不过梁振鹏认为,国内对互联网零售商虚标能效等级的打击、惩罚力度不够严格,导致互联网零售商作假成本较低,是电商虚标能效泛滥的主要原因。

  建议对电商加大抽查力度

  新管理办法指出,应当标注能效标识而未标注的,未办理能效标识备案的,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的(包括不符合网络交易产品能效标识展示要求的),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而根据2016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应该进一步细化,对零售商特别是互联网零售商虚标能效等级的造假行为,具体应该如何罚则?”梁振鹏说道,“我认为应该加大抽检力度和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才能引起零售商的重视。”

  据梁振鹏分析,由于电商网站存在的复杂性,很难辨识互联网零售商销售的产品究竟是由厂家直接销售的还是由厂家的几级代理商销售的,“和实体店现场突击抽查不同,在电商渠道,连产品从哪儿来的都不清楚。即使下单后让互联网零售商将产品送至第三方机构检测,但送检产品也有可能被掉包,所以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零售商的抽查次数很少”。

  “虽然抽查难度大,但不能不作为,相关部门应想办法完善抽查制度,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梁振鹏建议道。

  刘步尘则认为,既然产品在上市前都需经过机构检测,那么为何不在相关检测机构官网公布其检测过的产品信息呢?

  “当消费者想在电商购买某品牌产品时,可登录有关检测机构官网,核查该产品是否有标识,产品标识和网页上的能效标识是否一致。”刘步尘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所以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应坚持认证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发布相关产品的能效标识信息。”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十大品牌排行榜

更多+

创业故事

更多+
在线
咨询
在线
留言
关注
微信
APP下载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