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出台钟点工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最低为每小时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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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7月01日15:0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常州市日前出台钟点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常州对钟点工的定义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存在雇佣关系的劳动者,受雇及于同一雇主的劳动时间不超过4小时,劳动报酬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的一种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区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然人。按规定,常州钟点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常州市区、武进市执行一类标准,每小时3.6元;金坛、溧阳市
执行二类标准,每小时3.1元。钟点工最低工资标准管理、执行、监督方法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相同。据常州市劳动局有关人员介绍,7月1日开始,本市内的所有雇主,一律不得低于此标准向钟点工付资,如有违规,受雇人可根据此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进行司法诉讼。(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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