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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细则(新三板转板细则出炉)

更新时间: 2021-11-16 20:23 作者: 牛住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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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转板细则(新三板转板细则出炉)

截图自深交所官网

新三板转板细则(新三板转板细则出炉)

截图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新三板转让机制无疑是今年提到的高频词汇。特别是今年6月证监会制定《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以来,新三板转板细则何时出台一直是焦点话题。11月27日晚,沪深交易所发布了各自的转让上市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沪深交易所的上市办法明确了新三板公司在哪里转让、由谁转让、如何转让的相关规则。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转市工作即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所选层可连续挂牌一年,可申请转让

转向哪里?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转让上市办法,在新三板上市的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申请转让。

哪些公司可以转让董事会?沪深交易所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转板上市条件。具体而言,转让公司申请向上交所科技创新板或深交所创业板转让,必须首先满足在新三板精选层连续上市一年以上的要求,且最近一年不存在新三板规定精选层需转出的情形。

据Wind统计,截至11月27日,新三板精选层共有36家企业。

申请向科创板、创业板转让的,转让公司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而言,转让公司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定的相应条件;转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明确结论,或受到全国股份转让公司公开谴责;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公众持有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公众持有股份比例达到10%以上;董事会转让上市相关事项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不含股票停牌日)股票累计交易量不低于1000万股;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上交所还明确,无表决权差异的转让公司申请转让至科创板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至少应符合《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五项标准之一;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转让公司申请转让至科创板上市时,市值和财务指标至少应满足《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两个标准之一,表决权差异安排应满足《科创板上市规则》的要求。

优化公开审查时限

由于转让公司已在新三板上市,并已公开发行和监管,沪深交易所对转让公司的审核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其中,上交所在转让上市办法中指出,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相比,审核时限进一步缩短。交易所应当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转让上市的决定;转让公司、其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总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同时规定了申请受理、审核询问、审议决定等主要环节。并阐明市场预期a

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转板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材料等情形,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上市制度如何衔接

在转板后如何衔接?沪深交易所亦作出相关规定。

上交所的转板上市办法显示,明确本所同意转板上市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有效,转板公司应当在决定有效期内完成转板上市准备工作并向本所申请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上市相关程序及要求参照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规定。公司转板上市后,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科创板上市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

股份限售衔接方面,上交所明确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转板上市后的限售期为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售期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持续督导衔接上,上交所规定转板公司转板上市后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在科创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但转板公司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时已在精选层挂牌满两年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另外,为做好交易衔接,上交所明确转板公司转板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格原则上为其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最后一个有成交交易日的收盘价,其他交易安排适用本所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

制度衔接上,创业板与科创板的上述规则趋同。另外,沪深交易所均明确转板公司转板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转板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转板上市前股份。

新政落地倒计时

股转公司表示,建立转板上市机制,是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此次沪深交易所就《转板上市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具体实施路径已经明确,标志着转板上市工作即将步入实际操作阶段。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长远来看,转板上市办法为新三板企业开辟了一条全新的上市路径,实现了多层次资本巿场的互联互通,发挥了新三板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带动了新三板精选层板块估值和流动性向创业板和科创板靠拢,促进了新三板内部分层的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之间的递进效应,最终提升了新三板市场整体的融资、定价和交易功能。

“从中期来看,有利于调动企业挂牌新三板和申请创新层和精选层的积极性,提升市场对新三板精选层的发展良好预期,增强巿场投资者对新三板的巿场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进入精选层和新三板,活跃新三板市场,最终会在新三板形成一个全新的转板上市概念股和独立概念板块。从短期来看,这是7月27日首批精选层集中挂牌上市4个月之后,出台的第一个重磅政策利好,传递着后续改革政策将继续落地的明确信号,能迅速消除因为首批和第二批精选层新股大量破发在近期带来的恐慌心理,消化精选层打新者的情绪化压力,扭转巿场对精选层的悲观预期,打破当前公开发行多输的僵局,让精选层二级市场快速恢复到正常状态,让市场各方真正享受到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的红利”,周运南如是表示。

资深证券市场评论人布娜新认为,转板制度建立后,资本市场注册制度改革的作用还会进一步凸显。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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